雪蘭莪金門會館獎勵金簡章

**截止日期:另行通知
凡加入本會館滿一年之會員, 其子女學業成績符合本簡章所列之條件者, 皆可申請.
1. 小學組(獎勵金資格與獎金) :
1.1 一至三年級 :以下半年为准,华、国、英、数、科五科总积分为 24 或以上者(獎金 RM50)
1.2 四至六年級 : 學年總平均分數 80 分或以上.(獎金 RM60)
2. 中學組(獎勵金資格與獎金) :
2.1 國民型及國民中學
2.1.1 中一至中三 : 學年總平均分數 75 分或以上.(獎金 RM80)
2.1.2 中四至中五 : 學年總平均分數 70 分或以上.(獎金 RM100)
2.2 華文獨立中學
2.2.1 初中一至初中三 : 學年總平均分數 75 分或以上.(獎金 RM80)
2.2.2 高中一至高中三 : 學年總平均分數 70 分或以上.(獎金 RM100)
3. 特別組(獎勵金資格與獎金) :
3.1 IGCSE : 6 至 7 科 A 等(獎金 RM160),8 至 9 科 A 等(獎金 RM200), 10 科 A 等或以上(獎金 RM250),華文 A 等者(獎金 RM50).
3.2 SPM : 6 至 7 科 A 等(獎金 RM160),8 至 9 科 A 等(獎金 RM200), 10 科 A 等或以上(獎金 RM250),華文 A 等者(獎金 RM50).
3.3 A Level : 2 至 3 科 A 等(獎金 RM200),4 科 A 等或以上(獎金 RM280), 華文 A 等者(獎金 RM60).
3.4 STPM : 2 至 3 科 A 等(獎金 RM200),4 科 A 等或以上(獎金 RM280), 華文 A 等者(獎金 RM60).
3.5 初中統考 : 6 至 7 科 A 等(獎金 RM100),8 科 A 等或以上(獎金 RM130), 華文 A 等者(獎金 RM40).
4. 申請辦法 :
4.1 申請日期 :每年 9 月初至 10 月 31 日止, 逾期概不接受.
4.2 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格,並附上報生紙影印本及有關校方簽蓋認証的成績表影印本.
4.3 若成績表以 ABC 為等級者,請向有關學校索取學年總平均分數,否則恕不受理.
4.4 只接受國內各源流學校成績與政府考試文憑.
4.5 每名申请者只能申请其中的一个组别.
4.6 所有申請表格,經審查小組核准後,將發函通知申請者,并公佈名單於會館告示處及發佈報章.
5. 附則 :
5.1 本簡章由本會館理事會通過後授權教育小組實施.
5.2 本會館理事會授權教育小組審核後之結果,即為最後之決定,申請人不得有異議.
5.3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本會教育小組修訂之,交由理事會通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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